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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七五章 死要钱(1 / 2)

封燊听领导说完,颔首说:“如果是已经捐赠给国家的,我当无话说。不过,能让我看看当年的捐赠协议吗?”

两个领导对视一眼,专案组领导微微扭开了脸。

倒是物保护单位的领导笑着说:“那份协议,属于一份土改物。如今在省有关部门保存着”

总之就是想拿来看,比较麻烦。

然后拿出一份件的,希望封燊签了:“虽然那些东西是捐赠物,不过国家鼓励群众上交物,签下这份件后。我们将会适当地给予你名誉以及物质上的补偿。”

封燊看着照片,说:“如果我签下这件,能得到什么补偿?”

“呵呵名誉上主要是给予表彰,并且在物出处注明是你上交国家的。”

封燊拿着几张照片:“这些也属于物?不过是光溜溜的,连个刻痕都没有的金条,还有这些宝石这些都是物?不知它们在哪里?”

他笑着说:“我二爷爷生前倒也说过几句,说是当年我们家捐赠的只是宅子。这些珠宝,应该不在捐赠协议里吧。”

封燊不好忽悠。

那份捐赠宅子的协议,确实没说将那些东西都捐赠了。

而且十几年前国家就立法保护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了。

那些被那伙人从下水地窖取出来的东西,有各种历史件可以证明,那些东西是封燊家祖传的。

所以那些属于有明确传承的合法财产。不属于物的部分,归个人所有。属于物的部分,所有权也相当清晰,属于传承清晰的物。归属于封燊所有。

不过封燊知道东西已经被人家拿着,想再拿回来不容易。

他退一步。

最后他愿意将属于物的东西,比如一些金器银器玉器,还有一些铜器,一共两百多件物,上交给国家。

但是补偿他可没给国家省了。

别说他以后还能不能见到这些东西,就算能有机会再见到,博物馆看大概还花钱买门票才能进去。

所以,他凭什么要捐赠?

至于补偿款,当然不能按照市场古董价格给。古董价格本来就没个定数,虚得很!

所以那些金银都是按照重量,以市场金银价补偿。至于玉器,估价就比较低。

一共只给他三百万。

至于那些金砖宝石这类明显不能简单认定为物的东西,封燊要拿走。

另外,那些首饰,虽然也可以认定为物,但作为首饰,可以认为是一般古董物品。

在封燊坚持下,这些东西也被他拿回来了。

封燊拿了那些东西,并没有带回家,而是首先去银行将那些首饰存保险柜了。

这样的东西,他要是拿回家就是傻。

怀璧其罪的道理他还是懂的。现在他将东西收回来了,说不定第二天就满世界都知道了。

说不定第三天就能招来贼。

至于金条,他本来想卖给银行的。

可是银行告诉他,它们不收黄金。

准确来说,银行只回收它们自己销售的那些投资型黄金。需要有证书的,而且还要收手续费。

封燊这些黄金,虽说可以证明是合法的。只是银行不收。

当然,银行的经理给了一个非常合理的理由:“民间黄金,在纯度上比较难确定”

人家不收,封燊也没办法。总不能强买强卖

不过他也没打算留着这些黄金。

理由同样是怀璧其罪。

人其实是很奇怪的。

据说,人是天生喜欢金光闪闪的东西。又据说,那是因为人类的祖先,曾经历过严重缺水的历史。有水就有生命。

而粼粼水波的水面,在阳光下会闪闪发亮。

于是金光这种颜色,就被印刻在人类的基因里,会导致人类内分泌失调,从而产生兴奋

所以,如果一百万的钱,跟价值一百万的黄金放在一起。黄金肯定更吸引人。

这批黄金如果他还留着,更容易找人眼红

最好的处理办法就是卖了换钱。

所以,他去当铺将金条给卖了。也卖了六百多万。

这笔钱,封燊并不是很在意。他在意的,是这钱能结算积分。

他心里暗地里偷笑。他只是从手指缝漏了一点给那伙人。

是的,几百件古董,还有一对金银珠宝,只不过封燊故意放在水下地窖,好让那些人不至于无功而返。

如果那些人没有赃物,警方大概也不容易将他们定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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